通緝被告遭逮釋放後,上網查詢通緝資料還在?

2024-02-23

甲因詐欺案遭偵查,因傳喚不到而遭地檢署發布通緝,某日甲在路上遭警察查獲逮捕,經警方移送地檢署複訊後,檢察官命3萬元交保,並向甲表示會撤銷通緝。

甲在家人到地檢署繳交保證金後返家,隔日甲到警政署的「查捕逃犯網路公告查詢」網頁查詢,發現通緝資訊還在,感到很緊張,難道通緝沒有撤銷嗎?

查詢平台及各機關的通緝資訊不會第一時間更新,宜隨身攜帶歸案證明書

通緝犯逮捕歸案後,即應撤銷通緝,但通緝的撤銷,法院、地檢署還需要跑內部行政流程,還有各機關的電腦資訊連線傳遞等因素,所以通緝資訊是無法第一時間就更正消除的。

所以通緝犯經訊問後,會發給被告「歸案證明書」,作為通緝撤銷的依據,這張歸案證明書不可以丟棄,被告應隨身攜帶,以避免被告遭警察盤查,但因警察手上小電腦的通緝資料尚未更新,誤認被告仍被通緝中而再次被逮捕,將這張歸案證明書出示給警察,即可在過渡期用以證明通緝已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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