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不想讓分居配偶繼承,有何處理方法?

2024-01-04

甲夫乙妻分居很多年了,但一直沒有離婚,甲因為名下有數筆房地、存款及股票,甲不想要自己的遺產被配偶乙繼承,只想要把遺產留給兒子,甲有何方法解決這個問題?又各有何利、弊呢?

離婚後,配偶就沒有繼承權

依民法之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所有在離婚後,既然配偶身分已不存在,對前夫、前妻的遺產就沒有繼承權。

所以甲可以聯絡乙,與乙協議離婚,若乙不願配合,甲亦可以「長期分居、婚姻名存實亡等重大不能維持婚姻之事由」向法院訴請離婚,若法院判決離婚確定,甲的遺產就不會被乙所繼承,依民法繼承順位之規定,就會由子女來繼承。

對於有名無實的婚姻,放著不管也不是負責任的方式,若已下定決心和配偶老子不相往來,沒有要讓配偶繼承分毫遺產的意思,想要把遺產留給子女或其他人,其實儘早離婚,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財產事項一併處理, 是最佳的方式。

當然,離婚之後,雙方都沒有繼承對方遺產的權利了。所以如果自己有信心活得比配偶要久,想著先維持婚姻關係,到時候配偶先過世,自己有機會繼承到配偶的遺產,也是有人這麼想。所以可搭配以下二種方式進一步處理。

生前移轉名下財產,使配偶無遺產可繼承

所謂的「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在「死亡時」仍擁有的財產,若是被繼承人「已移轉所有權」予他人之財產,就不是遺產,就沒有繼承的問題。

所以甲如果是希望讓子女取得遺產,在沒有和乙離婚的情形下(乙妻有遺產繼承權),甲可以在生前把價值較高的財產移轉給子女,以減少名下財產的方式,讓乙到時候可繼承到的遺產減少。

但生前移轉財產的方式,缺點為:

  1. 可能要繳納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稅捐,若財產數額眾多,則稅金可能會很驚人。
  2. 將名下財產先移轉給子女,無法控制子女如何處分,若子女拿到財產後就不理不采,也難以要回財產,這種風險無法控制它不會發生。

生前立遺囑,指定遺產由子女繼承

若生前不移轉財產(例如不想付高額的稅金),欲留待繼承時才讓子女取得遺產,可事先「立遺囑」,在遺囑中指定、分配遺產由何人繼承。

所以甲如果不離婚、不生前移轉財產的話,可立下遺囑,在遺囑中載明遺產由子女繼承,不分配給配偶乙,甲過世後,由子女持遺囑辦理繼承登記等事宜。

但遺囑也非萬能,依我國的民法規定,除非繼承人有喪失繼承權之事由,繼承人均享有特留分(可參閱文末連結說明),所以配偶乙之後仍有可能向法院起訴,行使特留分扣減權,遺產就無法全部由子女來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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