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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美與大強正在進行離婚後的剩餘財產分配訴訟。阿美記得大強過去薪水很高,理應存了不少錢,但法院調閱銀行帳戶後,卻發現大強名下的存款寥寥無幾。阿美懷疑大強在關係破裂前,為了逃避財產分配,將現金轉向投保了大量的壽險或儲蓄險。
阿美面臨一個難題:她只知道大強有買保險,但不知道具體投保了哪幾間公司,更不知道保單裡面到底存了多少錢。難道大強只要把錢換成保單,這筆財產就不用分了嗎?
保單價值準備金也是「婚後財產」
在法律實務上,保單並非避稅或隱匿財產的黑洞。人壽保險、儲蓄險中所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價金)」,在本質上屬於要保人的財產權利。
因此,只要是婚後投保的保單,其在「離婚時」的保價金數額,都必須納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範圍。
如何清查?聲請調查證據的標準流程
當事人若無法自行得知對方的投保細節,可以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透過以下流程讓隱藏的保單無所遁形。
當事人可請法院發函給「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查詢對方以「要保人」身分在全台灣各保險公司承保的資料,並要求列出「離婚日」當天的保單價值準備金。
壽險公會收到法院公文後,會轉發函件給全台灣所有的人壽保險公司。各保險公司必須回覆法院:
當各家保險公司的回覆函件陸續匯集到法院後,當事人(或律師)即可到法院進行閱卷、影印。透過這些回函,就能精確掌握對方在各家保險公司累積的資產總額。
專業法律叮嚀
清查保單資產是剩餘財產分配訴訟中非常關鍵的一環,尤其在面對可能提前轉移資產的配偶時,主動出擊至關重要。
在聲請調查時,務必敘明調查對象為「要保人」身分。因為保單的財產權歸屬於要保人,而非被保險人或受益人。
一旦查出保價金數額,這筆金額就會被列入對方的婚後財產清單中,確保雙方在法律的保障下,能公平地分配婚姻存續期間所累積的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