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社為了抓姦裝GPS是否構成妨害秘密罪?

2020-03-23

現在抓外遇不容易、抓姦更難,如果能利用科技設備抓姦會方便很多,而在狗男或狗女的車上偷裝GPS,這是徵信社的基本技能(但委託人如果要請徵信社裝GPS,要花更委任費)。徵信社的收費不便宜,因為他們的工作都是遊走在法律邊緣,而偷裝GPS是否成立刑法第315條之1的妨害秘密罪,近來實務採有罪見解的數量較多,值得注意。 

高雄市林姓婦人

高雄林姓婦人委託徵信社調查丈夫外遇,在丈夫轎車裝衛星定位追蹤器: 

  • 一審
    法官認為,以GPS衛星定位追蹤器裝設在他人車上,是對他人生活進行全面性而無限制的監控,嚴重妨害他人的自由,判決有罪,拘役20天。
  • 二審

    法官認為,林女為調查丈夫外遇,本於「去除婚姻純潔之疑慮」或「證實他方有違反婚姻純潔義務事實」的動機,並考量其手段的必要性與急迫性,應非「無故」,改判無罪。  

彰化縣伸港鄉的張姓婦人

彰化縣伸港鄉的張姓婦人懷疑丈夫有小三,找徵信社調查,合約中載明,調查費用為5萬元,若確定有外遇,即進行第二階段調查,合約價提高至50萬,一旦雙方離婚,由張婦出面索討贍養費,其中35%歸徵信社所有。

經過數天調查,發現其丈夫確有小三,張婦便付給徵信社白姓負責人55萬元現金,白某派出公司的李姓調查員,至伸港鄉做進一步蒐證,李某在張婦指引下進入其住宅,利用深夜在其丈夫的座車下裝設GPS定位器。 

  • 一審:
    拘役59天,併科罰金5萬元。
  • 二審:
    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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