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離婚訴訟前,該做哪些準備?

2020-01-24

訴訟裁判離婚,應該準備什麼資料呢?為了提升法院處理案件的效率,如果當事人能在提起訴訟時,就將案件事實經過整理好、訴求一次提出,並檢附已有的證據,對於案件的進行都是有所幫助的。

而就算委任律師了,但律師如能有當事人的配合,訴訟會更順利,也更有機會達到想要的結果,家事事件具有隱蔽性,家內事只有當事人知道,所以更需要當事人提供案情事實。

訴請裁判離婚應備資料

  1. 全戶之戶籍謄本:原、被告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及子女等,為訴訟必備之人別資料。
  2. 對方的通訊地址:是否居住在戶籍地?如果不是的話,通訊地址是何處?
  3. 想離婚的原因?例如虐待、不堪同居或其他重大事由等:請求離婚必需具備法定離婚事由,請將結婚到現在,各種夫妻不合的經過詳細說明,以利律師整理所適用法條。
  4. 前項的物證或人證:原告在訴訟上必須舉證,雖然家事訴訟的舉證程度通常較財產訴訟低,但舉證責任是無法免除的,所以手邊有何證據,或有什麼可以擔任證人,請提供給律師評估。
  5. 是否有調解的意願:起訴後法院會先通知調解,是法定程序,就算不想談,也是不可免的。但如果覺得有談成兩願離婚的可能性,可於第一次調解後排定續調時間,反知,即可請求移請法官審理,不再調解。
  6. 家庭收入來源:夫或妻的工作和收入狀況,收入較多的一方是否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家務支出多由誰負擔?
  7. 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對於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有何考量?例如願意跟對方共同監護,或是由自己單獨監護。
  8. 是否附帶請求損害賠償:例如外遇侵害配偶權、虐待導致精神痛苦等等,有請求損害賠償的空間,但須負較高的舉證責任。
  9. 離婚後,生活是否會陷於困難:評估是否有請求贍養費的空間。
  10. 剩餘財產分配:對方之婚後財產是否較多?可請求對方給付雙方差額之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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