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萊豬、護藻礁公投如果通過,政府可以不遵守嗎?

2021-05-12

110年8月28日將會有四個公投案登場,分別是「重啟核四」、「反萊豬」、「公投綁大選」、「珍愛藻礁」公投,對於這四個公投案,政府、執政黨都是持反對的態度,如果公投通過了,政府可以不遵守嗎?

》註:因疫情之故,本文撰寫完畢之後,公投時間已延期至110年12月18日

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政府應為的處置

重啟核四、反萊豬、珍愛藻礁這三個公投案,屬於「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公投綁大選則是修正公民投票法的範疇,屬於「立法原則之創制」。

  • 反萊豬的公投內容為:「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全面禁止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之乙型受體素豬隻之肉品、內臟及相關產製品?」
  • 珍愛藻礁的公投內容為:「您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及海域(即北起觀音溪出海口,南至新屋溪出海口之海岸,及由上述海岸最低潮往外平行延伸五公里之海域)」

這兩個公投內容都十分具體明確,對於政府的作為屬於明顯的指示,公民投票法第3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民投票案經通過者,各該選舉委員會應於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民投票結果,並依下列方式處理:三、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

也規定政府就是應該實現公投案的內容,不論失信於美國或成本太高之類的理由都不成立,政府沒有不遵守公投結果的餘地。

政府不遵守公投結果,會怎麼樣?

公民投票法的罰則或訴訟,都是針對妨害投票、公民投票無效的處理,對於政府不遵守公投結果,完全沒有任何的規定,形同政府不遵守,人民也沒轍。

所以人民只能在下次投票時,投下神聖的一票,讓政府人物承擔不遵守公投結果的「政治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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