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得否對成年子女行使「懲戒權」?

2023-04-12

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所謂懲戒權,係指父母對子女施以精神上或身體上的處罰,以矯正子女的不當行為,而促使其改過遷善,性質屬於父母對子女的「保護教養權利」。

雖然法條並沒有限定懲戒範圍不包括成年子女(法條只寫子女),但依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因懲戒權性質上屬於保護教養之權利範疇,既然上開法條已明定父母僅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故解釋上也應認為懲戒權之行使,僅限於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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