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生前無扶養能力,家屬可否請求扶養費之損害?
甲是重度肢體障礙者,雖然年僅30歲,但沒有工作能力、不能自己維持生活,平時需要看護全日照顧,某日看護推著甲出門時,甲不幸遭違規車輛衝撞致死,甲的父母親,除了請求精神慰撫金的賠償外,可否主張甲對自己負扶養義務,因為甲不幸死亡,對肇事車主求償不能受甲扶養之扶養費損害?
甲是重度肢體障礙者,雖然年僅30歲,但沒有工作能力、不能自己維持生活,平時需要看護全日照顧,某日看護推著甲出門時,甲不幸遭違規車輛衝撞致死,甲的父母親,除了請求精神慰撫金的賠償外,可否主張甲對自己負扶養義務,因為甲不幸死亡,對肇事車主求償不能受甲扶養之扶養費損害?
甲資產管理公司持多年前的確定支付命令,對乙聲請強制執行,查封乙名下的一筆土地,乙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向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時效抗辯拒絕清償,並供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不幸發生死亡車禍後,若肇事者具有過失,受死者生前扶養(且死者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可其駕駛請求扶養費的損害賠償,而每月所受有扶養費損失,法院實務是採何計算標準?
拿房屋、土地(不動產)作為擔保品跟別人借錢,在房屋、土地上設定的是「抵押權」,這多民眾都知道抵押權,也在社金上廣泛運用。而動產也是可以作為擔保品跟別人借錢的,法律上稱作「動產質權」,本文簡單說明動產質權的重點規定。
甲與乙發生車禍,警察初判表認定甲有未依規定讓車的疏失,乙檢附相關事證,對甲提起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甲依傳票所定時間出庭,但乙未到庭,甲該怎麼做?有聽說過「聲請准一造辯論」,該聲請嗎?
甲積欠乙500萬元債務,經法院判決確定,但甲名下並無財產,而乙知道甲和其他人有合夥開一間餐廳,乙可否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該餐廳的現金、存款、財產?
年滿7歲而未滿18歲之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亦為未成年人,應置法定代理人。民法第1086條第1項規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同法第7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社團,是人(社員)所結合的組織體,而社員總會(或稱社團大會)則是全體社員所成的機關,類似公司的股東會,性質為社團的最高機關,以總會決議的方式表示社團之意思。而總會必須依規定程序召集,並給予社員參與表決的機會,透過表決方示以多數決作成的意思表示則稱為「決議」,決議有拘束全體社員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