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家事律師】離婚、子女親權、扶養費訴訟,全方位的法律問題專欄

2025-06-05

臺灣的離婚率居高不下,而離婚往往伴隨著未成年子女的親權酌定、扶養費數額、日後子女的會面探視,以及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等,在許多情況下,一宗家事訴訟很可能比民、刑事訴訟要複雜得多,本文整理了離婚相關的法律議題,提供遇到家事問題的民眾有一個初步的參考。

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以及父母對子女的扶養義務
  1. 依離婚協議書請求扶養費,仍可裁定逾期不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之範圍或條件
  2. 離婚小孩監護權歸對方,照顧扶養都由對方負責嗎
  3. 請求小孩扶養費,可以請法院直接判決付到大學畢業為止嗎? 
  4. 實際照顧者領取的育兒津貼、補助,於代墊扶養費案能否抗辯扣除
  5. 離婚協議書約定的小孩扶養費數額,法院可否變更
  6. 法院裁定停止親權的父母,對子女還有扶養義務嗎
  7. 請求給付小孩扶養費,可否自聲請日起算?或僅能自裁定確定時起算
  8. 命給付子女扶養費的暫時處分,聲請成功的機率為何
  9. 父母的經濟狀況,是否影響法院酌定的扶養費數額
  10. 「如有遲誤1 期履行者,其後3期之給付,視為亦已到期」是什麼意思
  11. 成年變成18歲,修法前成立的扶養費協議、法院裁定是否受影響
  12. 請求返還代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的法律依據
  13. 代墊扶養費事件,有無協議對於請求權時效之影響
  14. 訴請法院變更扶養費數額,須具備哪些條件
  15. 夫妻離婚協議書的小孩扶養費約定,有沒有拘束力
  16. 成年大學生、碩博士生一定可以請求父母繼續扶養嗎
  17. 【蔣友柏事件】扶養並不是一個人的責任,如何要回多墊的扶養費
  18. 法官不得逕以主計總處平均消費支出,認定扶養費數額
  19. 法院裁定之每月扶養費金額,是否可超過聲請人請求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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